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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丧葬礼俗 资料来源:泉州历史网
(一)“竖寿”、“张老”。
(二)上厅边。
(三)收殓:
点脚尾烛、买路钱、枕头饭、脚尾饭。开斗书、报死。购备棺木衣衾。装殓(上水、雕虎、辞生、散手尾钱、带手尾钱、入殓、观殓)。送草(送脚尾)。孝灯、轿魂、公婆号、过山轿。收乌。
(四)捧饭、拜乌:
捧饭、散饭(烘炉火饭)。拜乌(金银钱、乌银、吊唁)。闭灵。
(五)停柩:
停柩(守棺脚)。漆棺。寄柩(湿厝、寄祠、清祠)。
(六)开吊:
讣闻(讣帖、公启片、讣告、公吊帖、行述、哀启)。护丧。灵堂(安龛、灵桌、九条、孝灯、寿钱、讣屏)。木主(填主)。志铭、铭旌(撰文、篆盖、书丹、刻字)。送赙仪。问丧。公吊(公祭、飨胙)。
(七)做功德(超度):
糊纸厝。拜忏、牵桩(拜血盆)。普施(献闹钹、打桌头城)。跑特赦。劝愿(解愿)。
(八)出殡:
孝服(头白、斩衰、齐衰、大功服、小功服、缌麻服)。宴棺夫。起棺。送葬。辞客。
(九)下葬:
土葬(点主、送土)。火葬。
(十)归虞(返主):
接主。安位。安位桌(落山桌)。油饭。
(十一)服丧:
斩衰(丁忧)。齐衰杖期。齐衰不杖期。齐衰五月。齐衰三月。大功。小功。缌麻三月。
(十二)祭奠:
三天。七天。做十四日。做四十九日。做百日。做对年。节仔。孝初一、十五。做三年(除服)。做忌(娩忌、生日忌、正忌、提金银)。岁时祭(巡风水、当交轮)。
(十三)阴宅。
风水(堪舆、给地、山主、墓米钱、挡伤、索埔、约饼、拾骸、官山、胡岸头)。墓制。漏泽园。
(十四)异俗:
引水魂。子孙桶。回民丧俗。基督教徒丧俗。
旧时泉州重死甚于重生,丧葬仪礼迷信、侈靡,民间竟以此为自豪,俗谚:“要吃要穿在苏杭二州,要死要葬在福建泉州”;或曰:“生要生在苏杭二州,死要葬在福建泉州”。
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,被视为德之本。孔子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对以孝著称的门徒曾子说过:“夫孝,始于事亲,中于事君,终于立身。”但自古以来,衡量“孝”的普遍标准,主要是看其对父母“生养死葬”的态度,因此丧葬仪礼一开始,其孝亲的特色就十分显著。
泉人迷信鬼神、注重风水的风气由来已久。宋.《图经》曰:“泉人好佛法。”清.乾隆《泉州府志》引《惠安县志》曰:“丧事率僧道,鼓铙之声与哭泣竞,焚楮钱(冥资)以数十万计。”明.陈懋仁《泉南杂志》云:“泉俗最重堪舆,虽以己地营葬,邻家必严不相容。”《泉州府志》、《晋江县志》均载:“郭璞《葬经》,递相肄习,苟冀幸眠牛白鹤之祥。急者牙角交构,缓者迁延岁月。”
侈费之风亦由来已久。清.乾隆《泉州府志.风俗》曰:“丧葬以俭薄为耻。”民国.《福建通志》引南宋.嘉定(一二○八~一二二四年)条例云:“民之有丧,富者侈费而违礼。”明.万历《泉州府志》云:“居丧之奠,广至亲宾。”清.乾隆《晋江县志》亦载:“居丧之奠,胪列豆笾,亲宾飨胙,不违醉饱。即乡村下屋,亦视兹为送死大事,以不能广至亲宾为羞。”
究其原因,一是与人们传统的灵魂不灭观念和佛教“转世再生”说的影响有关;二是在宗法社会里,葬礼是对死者身份、地位的确认,出殡仪式也是死者家族势力的一次大检阅,其社会意义大于个人意义。
本主要依据陈仲瑾、陈泗东《泉州丧葬风俗记闻》(泉州市民政局、泉州志编篡委员会办公室编:泉州旧风俗资料汇编,一九八五.十),并参考其它数据,整理泉州旧丧葬礼俗情况,以观其概。
(一)“竖寿”、“张老”
泉俗,人活过五十岁才辞世就不算“夭寿”。因此,有人在生前做过五十岁大寿之后,自己或子孙就为他(她)准备下“百年”之后要启用的棺木和寿衣。
该棺木称“生寿”,因常竖立置放于厅角,又称“竖寿”,俗称“起大厝”。
该寿衣称“张老衣裳”,“张”为张罗之意,“老”即泉人老人辞世的雅称。有人还在生前穿着照相留念。寿衣在前清依死者身份而定,男则缨帽外套,女则凤冠霞披;民国时男多瓜皮帽、长衣马挂,女则披风衣裙。一概丧事物品,有店铺专卖。
(二)上厅边
泉俗凡己五十岁或做“公(爷爷)妈(奶奶)辈”者,在病危临终之际,均要“上厅边”,即让其卧于本家或祖厝厅堂边由四块床板临时搭成的简易床铺上,儿孙、媳妇都守候在旁,以待其寿终正寝。实际上是为了收殓方便。
死者即将断气时,亲眷要边哭边为其更换寿衣,穿上鞋袜,动作要快,如迟至断气后,有“死者得不到”之嫌。
万一病者“上厅边”后又慢慢康复起来,必须由病者自己下床,自己撤下那简易床铺的四块板,别人不能代劳。
(三)收殓
“点脚尾烛”、“买路钱”、“枕头饭”、“脚尾饭”。
死者气绝之后,当即用其被单复盖躯体与面部,不能露面。亲属围尸恸哭,治丧即告开始。
孝男出门,亲自上街买“钵”(烧纸钱的瓦盆),不得假手他人;除非孝男年幼或旅外未归,方由他人代之。孝男并自池旁、埂边或大路口拾取瓦片一片,盛泥土一堆,土上插香,置于尸体脚端处的地上,以示“人死入土为安”。
尸旁地上铺草,亲属坐于草上号哭,死者之妻应散发。
为让死者在冥冥之中走向光明,尸前点生油灯一盏,灼一支,注意不使熄灭,称“点脚尾烛”。
尸亲边烧纸钱边哭叫:“给你买路走,买路过。”尸亲要不断地续香、焚烧纸钱(冥币),为死者前往阴间准备足够的“盘缠”,称“买路钱”。
同时,在露天之处煮饭一盂、鸭蛋一粒,上插竹筷一双,供奉于尸体头边,名叫“枕头饭”;或供奉于尸体脚尾,称“脚尾饭”。
尸前所列“枕头饭”和灯火油均为不祥之物,俗有迷信巫术害人称为“做寇”者,常以尸前灯火油(俗名“刺油”)为之。泼“刺油”与新婚夫妻,则认为可使其不和。见死人称为“见刺”,不得进入人家新婚的洞房及生孩子的产房。
死人初气绝,要把家中的猫缚起来,泉人认为猫如从尸上跃过,会发生“尸变”,即“炸尸”。
“开斗书”、“报死”。
执事人等开具死者生死时日,请僧、道为其推算何时入殓,名叫“开斗书”。
治丧之家在大门上挂上一块白布,或于原贴红联处覆盖白纸,通示周遭。分派执事人等向堂亲姻戚报丧,给在外地或海外亲人发讯,名曰“报死”。在外子女闻讯奔丧。
“报死”者足不可进入人家大门,在门外高声喊叫,说完即索水漱口而回。漱口表示衤发除不祥。“报死”者常行路匆匆,故泉州人骂人行路匆忙者为“报死”。
向姻戚报丧,尤要慎重。我国古代多流行族外婚,同姓不婚,因此联婚就成为加强部落、氏族、家族、各姓氏之间关系的极其重要的感情纽带。故《礼记.昏义》在记述婚姻功能时,首先强调的就是“合二姓之好”。但联婚的成果,常因一方的不幸去世而产生波折。在泉州,有的外家因怀疑女儿在夫家受虐待而死于非命(有的也确为事实),纠集人马前往亲家“吃人命”的事时有所闻。因此民间在为女性长辈举办丧事时,十分注意姻亲关系,并形成了一些相应的习俗,这在新编的《安溪县志.风俗志》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。
购备棺木、衣衾。
棺木有多种,价格悬殊甚大。上者以四块杉木和头尾二小块制成,称为“全成板”;下底为二块合并的,称“五合”;此外有“七合”,最下为薄木板钉成的“薄钉”。杉分永春杉、福州杉。上等棺木内底多加木板一块,钻七孔如七星排列,名为“七星枋”。
普通除夭折、恶疾、赤贫外,常欲停柩多时,尤其在泉州侨乡,以前交通不便,通讯落后,等候海外亲人来送葬,有的需停柩好几个月,故棺木内部必须严密封闭,谓之“打桶”,亦称“攻棺”。请工匠在棺木的夹缝处填塞桐油灰,并用纱布胶水粘贴夹缝,以免“漏风”(泄棺),即防止腐液从棺木夹缝处泄出。
衣衾方面,寿衣以“重”(件数)计,衣、裤分开计算,夹衣算两重;少者七重,多者不等。皮服不能充用,死人之鞋亦不能用皮鞋。布被一条,称“水被”。死者盖面布一块必不可少,泉人骂人不顾廉耻即以“前世没盖面布”为词。至于生前备有“张老衣裳”者,则使用之。
装殓。
棺木抬到,孝男到门前跪泣迎接。接着,孝男年长者要手提新购小水桶,领全家孝眷到附近公用井汲水,回时任绳子拖地,到家门口,取水一碗置于烘炉烧,供尸体洗浴之用,余水倾倒门外阶前,称“上水”。
有专门职业人员泉人称为“雕虎”者,为尸体沐浴穿戴毕,扶起坐于厅中交椅上,由道士或僧人作法,祭肴定额十二碗,名叫“辞生祭”。“辞生”或曰“事生”,义为“事死如生”。泉州骂人吃饭之恶语“辞生”,源本此义。
死者足踏装有谷物、铜钱之斗,由道士或僧人帮其拿一些准备好的钱散发给子孙,名为“散手尾钱”。斗中之铜钱分由孝眷各结带一文于手,孝男用白带,其它用青带,名“带手尾钱”。
所择时刻已到,“雕虎”将尸体装殓入棺,纳以石灰、碎纸(泉名“纸脚”)。如夫妻尚存其一,草席须割留一半;同时,要用小纸人一个(泉人称“代人”),纳在棺内,以代活人,否则怕伤及活的配偶。装殓时,凡生肖五行与死者相克者,即亲如孝男,均应回避,以免犯“冲煞”。孕妇亦不得视人入殓,不得听到棺木钉锭的声音。
晋江一带,尸体入棺除纳以“纸脚”外,尚纳以火灰。人死入殓前,亲属要向邻居“乞火灰”(即讨草木灰)。丧家的亲人穿白衣白裤,“包头白”(头扎白布条),挨家挨户去“乞讨”。一到门口,就分红线一条,意为向其讨火灰,而后齐刷刷地跪下哭泣。邻居女主人接受红线,即掬火灰一堆,以瓦片盛之放在门口。丧家回头时即沿门收集火灰,倒人竹篮里,用足踏之,以为纳棺之用。“乞火灰”的户数依逝者穿的衣服件数而定,大多穿九件,那就要讨九户。由不同姓氏给灰,直到九个不同姓氏的女主人都给了,“乞火灰”才算结束。灰的多少没有定例,一撮也行。
官绅大户人家,装殓时还请“观殓官”观殓。其义谓孝男惨遭大故,精神纷乱,恐礼节疏忽,故请有功名的人在场稽督。观殓时,“观殓官”公服排公案,孝男跪于案前,所有入殓之物,逐一列单,一人逐件唱过,“观殓官”朱笔逐一点过,孝男件件唱有,然后由“观殓官”批数句吉祥语于己于人单后,即告礼毕。此单放入棺内。
“送草”。
装殓停当,盖上棺盖,钉上木锭。下锭时,子孙孝眷齐声喊:“进!进!进!”声震遐尔,以为进财之兆。
孝男、孝女等随后将死者生前所用之药瓶、药炉、草席、碗筷等日常生活用品,送至路口、郊外或村外旷地焚化,俗称“送草”,或叫“送脚尾”。从前,各铺境“送草”之处均有定域,不得侵越;一旦侵越,即引起铺境间纠纷。现时一般改在自家门前进行。
丧殓已毕,外戚妇女返家,必给糖,以为留有余甜。回家时怕被鬼跟在后面,不得直接回家,路中要进入随便佛庙烧香,以为鬼不敢进佛庙,就不会在跟了。
孝灯、轿魂、公婆号、过山轿。
专备圆形白底青字的桌上灯笼一对,称“孝灯”。一边写姓,一边写“X代大父(或大母)”。旧时以男为准,有孙男者称“四代”,有曾孙男者称“五代”;今则男女平等,男孙、女孙、外孙一律计代。
死者列有私谥,俗称“公婆号”。书写其官爵、年寿、代数、“公婆号”于红纸,称“轿魂”。殓毕奠后,以纸轿送魂,轿称“过山轿”。纸轿扶背后写有“张三、李四”之类姓名,欲为死者唤使。
“收乌”。
诸事既毕,由道士作法,用桃枝蘸水遍洒室内外,撒盐、米,以菜刀砍门限,俗称“收乌”(或于守灵结束进行),意为祓凶驱邪。
(四)捧饭、拜乌
捧饭、散饭、烘炉火饭。
殓后,家属每日三餐在灵前敬饭举哀,叫“捧饭”。其日数以死者穿几重寿衣而定,如七重则七日。到期“散饭”。“散饭”时,须给女儿之家米龟红包、红枣灯一对、装热炭烘炉一个,俗称“烘炉火饭”。
拜乌。
七日内亲友陆续到门“拜乌”。
亲友向丧家送赙仪,俗称“金银钱”;为区别于将来发丧出葬时的赙仪,此时的“金银钱”称“乌银”,数额一般较出葬时送的赙仪为少。
丧家请其它亲友执事值日帮忙接待和陪拜。灵前铺拜垫二重,上红下白。吊客入门,帏内孝眷举哀,陪者同客人至灵前。客人在拜垫上掀去红垫的一角,露出白色,方为合礼。红色为尊重客人,但红色为丧家所忌,客人也必须尊重丧家,故有此礼。
吊客拜了一拜(过去拜以跪,后改为鞠躬),陪者不拜,意为恭辞;如客人再拜,陪者亦拜。拜毕起身,陪者高喊“谢步”或“谢拜”(对年高位尊者),孝男出帏免冠谢客。
吊客临别,不辞而退,不得向丧主拜别,盖吊乃凶事也。
闭灵。
七日已过,丧家大门紧闭,正门贴黑纸,旁贴白纸墨书“闭灵”二字,停柩等候择日发丧做功德出葬。
(五)停柩
停柩。
自古以来,殡期长短不一,停柩亦久暂不等,少则数天,多则数年、数十年,甚至数百年。
古代停柩视死者地位尊卑,有过专门规定。《礼记.玉制》曰:“天子七月而葬,诸侯五月而葬,大夫、士、庶人三月而葬。”但后人对此礼制并未认真遵行。
泉俗旧时停枢,“至有终身不葬或累世不葬,或子孙衰替忘夫处所,遂弃捐不葬者。悖礼伤义,无过于此。”如前留府埕明朝的七部棺,至抗战胜利后才下葬,历时三百余年;留府埕王姓,也有一部棺停了近百年始葬,被视为陋习。故早在明代,惠安知县叶春及即明令禁止,并采取对停枢逾年不葬者治罪的严厉措施。
解放后,停柩恶俗虽已基本消除,但暂停三天成为惯例,少数也有七天者。
柩一般停放在自家或祖厝大厅正中,置于“仙椅”(停柩之椅)上。若后辈、旁支,则停在厅的右边。旧社会的妾,无权停柩。夭折、恶疾的,例不停柩,殓后即葬。
如死者属高年或有地位的,子孙必于殓后停柩,晚上在棺旁铺草守夜,谓之“守棺脚”,至少首尾三天。
停柩的原因有四:
一是事起仓促,临时找地。虽有少数预作生圹的,但绝大多数必需死后才四出找寻坟地,花费时日。
二是子孙在外,等候奔丧。自古至今,泉人外出谋生者甚众,至远在海外,奔丧不易。
三是礼俗延属,民风使然。长辈一死,如不停柩而尽速下葬,乡里目为子孙不孝草草应付。迫于舆论,只好多方张罗,照例停柩,以塞众口。
四是惑于风水,想择佳穴。清.乾隆《晋江县志》云:“再世不葬,恬然安之,曰以俟卜吉。”
漆棺。
停柩在堂,必须漆棺。泉州城内系入殓后方雇人漆棺,膝之厚薄视欲停放时间久暂及丧家经济力量二定。石狮一带有漆好的棺木出售。
先用麻布褙封口,再用猪血混桐油石灰漆上,再重重加漆,多者至数十遍。棺木外一般漆朱红色,外装金点;棺头写金字,男为“福”字,女为“寿”字,边加蝙蝠等图案装饰;棺尾画上香炉烛台、童男童女持幡接引西方的图案,也有写上死者名衔的。
漆棺还有五彩绘画花鸟人物以求美观的。
寄柩。
客死他方运棺回籍待葬的,不得进屋(泉俗称“进尸”,为凶事)。上者即在附近搭一间陋瓦屋或茅屋停柩,叫“湿厝”;一般寄柩于东门外东岳山之李公祠或佟公总督祠,称“寄祠”。
李公祠为泉州公共停放棺木或骨罐之处,所寄棺木、骨罐甚多。一供必须停柩又不得停于自家屋内者之用,二供客死泉州的异乡人等候运棺回籍之用。有时事过境迁,子孙贫乏无力营葬,任棺木朽损,露尸见骨。每数十年,必有地方慈善人士出而为之义葬,清理李公祠,泉人称为“清祠”。东岳山上之公冢,如“万善同归”之义冢,即是此类。
(六)开吊
停柩一段时间,诸事就绪,择日发丧开吊。
讣闻。
先期印发“讣帖”,遍告诸亲友。“讣帖”有繁、简两种,过去均有专门职业人士办理。
简的由姻、世、谊、宗诸同人代告,其式:“XXX令先尊(或令先慈)XX先生(或孺人)于X年X月X日X时仙逝,择此X月X日安葬于X关外X山之麓,X刻启灵,我同人忝属挚交,务希于是日X时齐集X处,以便执绋,勿外是荷。”印于红纸,称“公启片”。
繁的除“公启片”外,尚有孝男孝孙署名的讣告、公吊帖、行述、哀启等。还有的印上死者遗像、名人题唁的哀词合订一本,封面加名人题签,形如线装书,颇美观。
讣闻上子孙如已故的,于名外加一黑框,以资区别。
护丧。
发丧必请一亲族长辈名义上护理丧事,名曰“护丧”。如祖父(母)在而父(母)亡,必称“奉祖父(母)命发丧”;父亡母在,则称“奉慈命发丧”;父在母亡,父为“护丧”,不必另作声明。
灵堂。
讣闻发出时,灵堂也已基本准备就绪。
把糊好之“纸厝”安放厅中,贴上死者名位,由道(僧)作法,名曰“安龛”。香案围以白色加麻布桌面,名曰“灵桌”。丧帏以全匹白布为之,名曰“九条”。
大开中门,门悬橄榄形孝灯,门钉白纸钱。白纸钱亦称“寿钱”,男钉门左上角,女钉右上角;所钉之钉,男以竹钉,女以木钉。
对门置一屏风,上贴“讣闻”全文,谓之“讣屏”。门旁贴“泣辞惠吊”四字。
木主。
泉州木主以侧柏木为上等,他种木材为下,分为素色和雕金环龙两种。素的以中间木纹形为山峰、峰多而正为贵。
填写神主一般请绅士为之。“填主”字数有一定规纪,以“兴、旺、衰、微”四字为商,字数除四余一为“兴”,余二为“旺”,合于“兴旺”为佳,否则犯忌。外书朝代、官爵、名谥,或×代大父(大母);内书名讳、生卒年月日时。内字数合于“兴”,外字数也合于“兴”,内外两“兴”合一“旺”。
男年五十以上称“考”,“考”者成也,已成事业也;女年五十以上称“妣”,“妣”者媲也,克媲父美也。“考”、“妣”上得加一“显”字。四十九岁内不得加“显”,而称“故”。男称公府或府君;女有官爵按品级称夫人、淑人等,无爵统称孺人。
填时“神主”只写“神王”,备出殡时“点主”之用。“填主”已毕,木主以红布包扎,置于灵桌正中。丧家备甜鸡蛋、面线、红彩、糖为填主者添彩气。
志铭、铭旌。
志铭亦称“墓志铭”,近代已无人使用了。
志铭请名人撰写,分撰文、篆盖、书丹三类。①作文章为“撰文”,内容主要为死者简历、行状、功绩,以及表示景仰思念之意,可长可短。②在铭盖上题死者爵位、姓名,因多用篆字题写,称为“篆盖”。③写字的称“书丹”。丹者先用朱笔题写,以备刻字。
志铭质料石(一种水成岩)、砖两种,过去砖石店有售。石的要刻字,过去以观东巷“石室居”技术最精,已绝传;砖的其形为二块方形之砖,对合而成,直接用墨笔写上。
志铭刻好、写好,用油纸包裹,外插金花一对,前写“光前”,后写“裕后”,于葬时纳入圹内。石刻志铭亦有于刻竣后未入圹前刷拓分送世交亲戚者。
铭旌以红布书写死者官爵姓名,先复于棺上,出葬时待用。
送赙仪。
亲友接到讣帖,视交情及资力,送丧家赙仪,丰俭不一。赙仪种类,现金、挽联、“轴布”(布帛贴字)、冥镪等。唯花圈为民国以后始用。冥镪以色纸制成四串合一吊,名“吊钱”。
问丧。
公吊之前,亲友陆续前往吊唁,谓之“问丧”,其礼式同“拜乌”。
公吊。
公吊日行公祭。
公祭有主祭、陪祭、司仪、献香、献帛、献爵、读祭文诸执事。仪式开始,各执事就位,祭品一一献毕,高诵祭文。祭文常书写于白纸或白布上,张挂于灵堂之右。
祭毕,丧家备酒席宴请公祭诸客,醉饱而去,意为“飨胙”。
(七)做功德
请僧道做法事超度亡魂,泉人俗称“做功德”。超度一人名曰一“荐”。为死者本人“做功德”常要以先亡的长辈为主荐,名叫“荐头”,以旧带新,所以做一次“功德”,起码二“荐”,多者数十荐。家中有死葬侨居地的华侨者,往往还同时举行“引水魂”仪式,招引亡魂还归故乡,以完其叶落归根之遗愿。
“做功德”规模大小不等。最简者名为“出山敬”,稍上为“对灵缴”(即一暝火光),繁者有午夜(即半日一夜)、一昼夜肃启(即一昼二夜)及两昼夜。最繁算旬,七日一旬,可三、五旬,最多至七旬(四十九日)。
糊纸厝。
“做功德”必糊有准备焚给亡魂居住的纸厝,一般仿照旧式大厝,近代亦有糊洋楼花园的,花丽者价值千金。这种纸厝不仅具有外表,即内部亦置有纸糊的小家具如床橱椅桌诸陈设,以及各种日常生活用品、小尊奴婢、猪牛六畜等。纸厝两旁各糊较大的男女纸俑二尊,分排左右,俗称“桌头女间”(“女间”合一字,即泉语“奴婢”)。近代还增加了纸糊的家电、轿车、飞机等。此外,还糊有金山银山,以为冥中资用。
总之,死者生前享用的或希望能够享用的东西,尽量送上,具有似人间契据的证件向神前备案焚付亡魂管业。
拜忏、牵桩。
设神坛,僧尼挂三世尊佛像(道士挂三清像),唪经拜忏。亡人名书于一灵幡上,由孝男持幡在神前随仪礼拜。糊纸为转蓬之状,泉人称为“桩”,下纳一石臼,孝眷随僧(道)作法时牵转纸“桩”,名曰“牵桩”,意欲把亡魂从地狱中援挽出来。如死者为女性,因曾生育,迷信称死后会进血污之狱,故还特加“拜血盆”的超度。
普施。
泉俗每年农历七月举行“盂兰胜会”之普度,普度亦名普施,“做功德”也要普施,由僧(道)“坐座”设祭施食,布施众鬼。早时,还仿罗汉表演“献闹钹”、迭桌“打桌头城”,以效目莲救母故事。后来,则直接请“嘉礼戏”(傀儡戏)演目莲救母节目,或请打城戏演目莲节目。
为使亡魂有钱使用,要烧冥镪,动辄算“万”——纸镪一页算一百。冥镪数额以死者所属生肖,属某生肖该焚多少冥镪,有一定标准。
跑特赦。
道士有“跑特赦”仪式,意为替亡灵向天上请准特赦令,持以急赴冥间宣布。跑时步伐队形交错复杂,颇具舞蹈形式。
劝愿。
“做功德”将完,为恐亡灵俗心未了,不忍辞世,还有“劝愿”(亦称“解愿”)一节。僧(道)一边作法,一边历举古今之人无不有死,讲故事,唱道情,诙谐百出,劝亡灵安心死去。闲人常喜围观,哄堂大笑,在悲哀气氛中平添一点笑声。
“功德”已毕,焚烧纸厝,翌日出殡。
(八)出殡
孝服。
从“做功德”开始,孝男、孝孙等就必须穿孝服;出殡时,死者的所有直系亲属则均须穿孝服。孝服形制,按与死者亲疏远近有所区别。
亲属带孝,头冠白布,泉俗称为“头白”。为示区别,孝男多一小块青布,称“青头”;孝孙纯白,称“漂白”;外孙的“头白”多一小块红布,一般不戴在头上。
孝服,没有“做功德”的以白布为之,“做功德”的外加麻服。腰间孝男缠麻带,其它为苎麻带。
孝男足穿草鞋,女儿则就布鞋加缝白布或青布,儿媳鞋后加红布。外孙足穿便鞋。
泉州民间所用丧服,与《明会典》所载相同,分为五服:
一曰“斩衰”。死者之妻、子或长子已亡故长孙承重者,以至粗麻布为之,不缝下边。
二曰“齐衰”。死者之夫、同胞兄弟、孙、胞侄、曾孙、玄孙,以稍细麻布(即苎麻)为之,缝下边。
三曰“大功服”。死者之堂兄弟(即泉人所称“隔腹兄弟”)、堂侄,以粗熟布为之。
四曰“小功服”。死者之从堂兄弟(即泉人所称“隔两腹兄弟”)、堂侄孙,以稍粗熟布为之。
五曰“缌麻服”。死者之族兄弟(即泉人所称“五服内堂兄弟”)、族侄,以稍细熟布为之。
宴棺夫。
出殡之前,先宴抬棺之棺夫,吃时孝男跪地,向棺夫叩首。意为因先人丧葬烦渎诸人,先行道劳。
起棺。
时辰已届,执绋的亲友齐集。鞭炮和开路鼓吹响起,棺夫起棺出门,孝眷哭声大震,跪地哭送。
旧社会的妾,出葬不得走正门。清·同治间,泉州市区镇抚巷人、探花黄贻楫,其母为两广总督黄宗汉侧室,死时贻楫未出身,出葬不得由正门,以后还是当作黄贻楫本人辞世,卧于其母棺上,方得由大门出。
送葬。
出殡行列的顺序为:
(1)前导。原以横彩一幅为前导,去时为蓝色,回时为红色;近改用纸牌写某某人出殡或归虞仪式。
(2)白色、红色姓氏灯各一对。去时白灯在前,红灯在后;归时红灯在前,白灯在后。
(3)灵幡和亲友应酬之各种物品随行。如丧轴多者,必抬丧轴随行。有人沿途散发纸钱,过桥时放“金纸”,意为沿途向土地公、桥头将军买路而过。
(4)开道鼓乐,俗称“大鼓吹”。
(5)铭旌。请武职官员骑马后护,称“督铭旌”。
(6)鼓乐。有十音、钹鼓、洋乐之类。还有妆人队伍,沿途边歌边舞,徐徐而进,自数阵至数十阵化装表演,肃哀与“闹热”共存,悲喜难分,这也许是人们把高夀者去逝的丧事称为“喜丧”所需要的一种特殊氛围。把人生最大的悲事死亡和人生最大的喜事结婚,均视为“喜事”,并习惯把这两件性质截然不同的事扯在一起,合称“红白喜事”,这确是中国民俗文化的一个独特现象。
(7)魂轿二顶,一放死者像片,一放死者神主。魂轿泉州称为“主亭”,通常为已出嫁女儿出份的。
(8)僧(道)沿道引魂。
(9)执绋亲友行列行于棺前,即古挽“车而”(“车而”合一字)之意。拟祀后土、点主的绅士,或坐轿随送葬行列而行,或径往墓地等待。
(10)棺木及孝眷。
棺木上复“棺罩”——《礼记》称为“车青”(“车青”合一字),疏曰:“‘车青’(“车青”合一字),载柩之车,上复饰象宫室也。”泉州“棺罩”有布、纸两种,布者系租用,纸者为女婿糊赠,到幕地葬后焚烧。
棺夫通常为八人,最多至三十二人,一人称一车。棺夫途中要息肩休息时,不得停棺于人家门前,须停在公共场所如寺庙、厕所之前。
孝男等披麻带孝,足穿草鞋,手持“孝杖”(以竹杆糊纸为之,孝男用白色,其它用蓝色),扶“车而”(“车而”合一字)而行。孝男涕泪满面,不得擦抹。
子孙众多者,“棺罩”前头设一纸龙头,向前拉出两块白布条,孝眷挽布条而行,泉俗称为“拔龙须”。“龙须”最前两人为女婿或侄婿、孙婿,称为“龙目”。
孝眷披麻带孝,不得随便进入别人房子。出殡行列非由大路而由小路进入乡村住屋聚居地,要停鼓乐,孝眷脱下孝冠,才可经过。孝男对人行礼,必须免冠。否则为大不敬。
(11)鼓乐一阵“棺后吹”。
(12)灵棺经过时,有交情的人家于自家门口排香案,举行路祭,孝男要叩谢并送其红布一块。
辞客。
行列既出城门,停棺于路,设拜垫,送葬客人一般到此向灵棺行礼后散归,称“辞客”。客人欲否送到墓地,视各人交情而定。
(九)下葬
土葬
棺木到达墓地,按择定时刻入穴,纳铭旌、志铭等于墓内,祭棺头,复土,孝男以裾掬土一抔绕墓一周,检留一小块土地。
先祀后土。古代丧葬,下葬处要埋下“买地券”,标明墓地四至,写上道教咒语,并于墓地树石碑,上刻“土地神”(即土地公)三个大字。今此葬俗已演变为树“后土”石碑。
如合葬双圹,一人先死已“拾骸”,一人后死将以棺木葬者,已“拾骸”的不能用瓦罐(泉人称“黄金”),要改用小型棺木为“骸棺”,两个棺木合葬。所谓五行金克木,“黄金”与棺木相克也。
再由点主官“点主”。“点主”为泉州大户人家丧葬时的要事,“点主官”请绅士担任。“点主”时,孝男抱“木主”向东跪,“点主官”先用朱笔,举向太阳(意为“指日高升”),“点主官”张口呼气,孝男等皆张口呼气(意为“取生人阳气”),然后取银朱或鸡冠血(皆为“借阳气”之意)在“木主”“王”字上头下笔一点,点“王”为“主”,再盖以墨笔(盖墨笔的仪式同前)。红笔点完即投弃,墨笔则长期保留。
泉州城内的“点主官”直接至墓地“点主”,点完即回。南门外深沪一带,“点主官”要随归虞于行列中坐轿而回。安海的“点主官”,归虞时要下轿步行。
安葬时,还有一个“送土”的风俗,就是在棺木下地穴后,亲属用手抓土或用衣角兜土围绕墓穴走一圈,把土放在棺木的周围,接着才在棺木的周围填塞灰土(土拌石灰)。
用“灰土”把墓造好后,在墓后围一道弧形的土岸,亲属手执“哭丧棒”(小木棒绕贴着绿白相间的纸条),插在土岸上。
礼毕,孝男奉神主升魂轿,至此“出山”毕。
火葬
春秋战国时代起,我国一些民族已经有火葬习俗了。《列子》说:秦国的西面有义渠国,人死了,堆积柴火,把他烧化,柴烟上升,称“登遐”,这样做了,才为孝。《荀子》也载:一些民族的人民,不怕别的,就怕死后不给他烧化。
十世纪左右,明文记载火葬:山西地区地狭,当时民贫,最亲近的人死了,也用火葬。东南地区也是如此,宋.周辉《清波杂志》载:“浙右水乡风俗,人死,虽富有力者,不办蕞尔之土以安厝,亦致焚如。”
由于火葬习俗的蔓延,南宋.高宗.绍兴二十七年(一一五七年)下过禁止火葬的诏书。但火葬既省钱,又不占用土地,因此禁而不止,劝而不停。仅隔一年的绍兴二十八年,高宗不得不又下诏:对贫下之家,并客旅远方之人,若有死亡,火葬、土葬“姑从其便”。
泉州古代葬俗,以土葬为多,但早在宋代,火葬也极为普遍。南宋.嘉定十年至十二年(一二一七~一二一九年)、绍定五年至端平元年(一二三二~一二三四年)真德秀两知泉州时,在其《劝孝文》中就指出:“贫屡之家,委之以火,积习岁久,视以为常。”他从儒家观念出发,认为“火化伤恩”,劝导民间停止火葬,采用土葬。
实际上,火葬习俗在泉州从来没有停止过,就在南宋时,不但僧尼、“贫者”为之,“泉州南外宗”皇裔亦为之;泉州郡治所在地有此现象,其它支邑也有。
一九七四年十一月间,晋江地区文管会、泉州海交馆等单位联合组成李贽研究组到南安考察,意外发现该县城关庄美小队于一九七三年在西峰寓舍埔(土名牛屎埔)火葬墓,其墓志铭有“宋恭人蔡氏,卒于绍兴三十一年(一一六一年)”等记载。
海交馆考古工作者刘志成在考古工作中,发现宋·宗室赵汝育的夫人墓葬骨灰罐,该骨灰罐系埋于南宋.理宗.宝庆丁亥(一二二七年)九月。
明、清以来,火葬习俗衰退,惟僧尼和佛教徒为之,其它则罕见。所谓佛教徒,有五类:①“吃长菜”。即在家奉佛,长期茹斋。②“吃早斋”。即早餐不食荤。③“吃观音斋”。即逢三、六、九月观音生日,全月茹斋。④“吃三六九斋”。即每月逢三、六、九日吃斋。⑤“吃倒床斋”。即卧病临终前数日才吃斋。
新中国成立后,治丧从简,泉州市区在六十年代进行殡葬改革,改行火葬,其后逐步推广。
(十)归虞(返主)
落棺葬毕归虞,泉俗称“返主”。
将近家门,女眷捧红米丸、面线、碗糕等,到本铺与他铺交界处哭接,称“接主”。
孝男奉神主入家安置于厅上,酒菜祭祀,泉俗称“安位”,既所谓“衬庙之礼”。
“安位”后丧家宴请送殡者,吃“安位桌”,亦称“落(下)山桌”,即“飨胙”之意,吃完而散。
是日厅中原放棺木之处放斗一个,插大秤一支,用以镇邪。
“安位”后分给亲邻咸饭,名曰“油饭”。泉州城内对同样的咸饭,生子喜事称“邑饭”,丧葬“安位”称“油饭”,不容混淆。所有分给亲友之物,大约与收殓时相同而加丰些。
(十一)服丧
泉俗服丧,按其与死者亲疏而有差别,共分为八种:
“斩衰”。
死者之妻、子或长子已亡故长孙承重者,须“礼尽三年”,实际只有二十四个月。孝男百日内不得剃发。未除服前新年不贴红联,帖水红色或绿色联,辞句亦与一般春联异,作哀伤之词,如“望云思亲”之类。
古代父、母丧亡称“丁忧”,“丁忧”服丧期间,不得赴试,不得任官;已任官的,要辞职回乡为父、母守制;如确因政局需要,经皇帝御批不准辞职而继续留任的,称“夺情”;其“丁忧”二十四个月,外加礻覃服三个月,计服丧二十七个月(不计闰月),才为除服。
“齐衰杖期”。
死者之夫,为妻服丧一年,称“期年服”。
“齐衰不杖期”。
死者之同胞兄弟、孙、胞侄,服丧一年,称“期年服”。
“齐衰五月”。
死者之曾孙,服丧五个月。
“齐衰三月”。
死者之玄孙,服丧三个月。
“大功”。
死者之堂兄弟(即泉人所称“隔腹兄弟”)、堂侄,服丧九个月。
“小功”。
死者之从堂兄弟(即泉人所称“隔两腹兄弟”)、堂侄孙,服丧五个月。
“缌麻三月”。
死者之族兄弟(即泉人所称“五服内堂兄弟”)、族侄,服丧三个月。
(十二)祭奠
葬后第三天,孝男、孝眷和亲属前往墓地探墓,在墓旁“后土”前和墓前分别祭奠。
葬毕七天内,每日均要由女眷于早、午、昏三次奠祭死者之灵,啼哭哀念,早称“捧茶”,午、昏称“捧饭”。
死后至第十四日、四十九日(迷信认为死者七旬归魂)、百日、周年,分别祭奠如仪,称为“做十四日”、“做四十九日”、“做百日”、“做对年”。“做对年”古称“小祥”。
三年(两周年)除服前逢岁时节日,提前一日单独祭奠,称为“节仔”。逢农历初一、十五,早上敬汤茶饭菜,由女眷哭祭,称“孝初一、十五”,直至撤奠。
满二十四个月(两周年),亦祭奠如仪,称为“做三年”(三年系首尾计算),古称“大祥”。届时除服从吉,门贴新红联,俗称贴“三年联”。如治丧期间没“做功德”的,要在这时补做,否则认为孝道未尽,死者灵魂难以超升。
“做忌”:“做三年”除服后,每逢死者生日要做“娩忌”,即“生日忌”;卒日做“正忌”。一般人们比较重视“正忌”。女儿、外孙于“做忌”日归宁,具金楮,分四祭品,称“提金银”,年年如此,有数十百年不断者,俗语“三代外孙抱桌脚”。
泉人扫墓,多于清明节前后十天行之,叫“巡风水”或“眉墓”。届时子孙以朱笔摹墓碑上红字,献纸钱,祭奠;因怕年久墓凐,还须陪土。另外,在春节、中元、冬至等岁时节日,也有祭奠之礼俗。
时代既远,就不再“做忌”,归于岁时节日一并祭之。对开基始祖,或置有祭产的,历时虽久,因有生息,由各房子孙轮值“做忌”,全族飨胙,称“当交轮”。其祭产资财众多的,“当交轮”不但免贴,反有剩余,子孙视为生财之道。
(十三)阴宅
风水
风水以住屋为阳宅,坟墓为阴宅。
尸体葬之高阜向阳之地,以免受湿受寒,亦合乎情理。但汉代以后,阴阳五行之说流行,风水堪舆之说遂起。泉州地处丘陵,山水众多,地势各异,宋、元以降,交通发达,地方富庶,风水迷信蔚为风气。堪舆之术,以“天、地、人”三元相地,江西人尤精;又有以“天、地、人、时”四维为人相地的。
富者选择墓地,甚为讲究,有历时数十年花钱甚多,请风水先生在家专门相地的,因此造成停柩多年。泉州诸山都有葬墓,取其山环水抱、地脉郁结,点穴而葬。民间所传的名穴,如东门外宋.梁克家的“五虎朝金狮”、明.江夏侯周德兴的绝地“剪刀芙蓉”、西门外黄姓的“狗尿绥”等。至今荒山野谷间残存的石人翁仲,即当年达官贵人的墓地。
择墓地已定,向业主购买,称为“给地”,过银立契为据。年年给“山主”(原业主或该地乡民)一些“墓米钱”,让其代为照看坟墓。
泉州因墓地发生争执是常事,称“挡伤”。
明.陈懋仁《泉南杂志》载:“虽以己地营葬,邻家必严不相容。”
明.万历《泉州府志.风俗志》载:“风水之说,惑人尤深。郭璞《葬经》,递相肄习,苟冀幸眠牛白鹤之祥。急者牙角交构,缓者迁延岁月。更有近山大姓,恃辖负嵎,凡遇人家葬坟,辄行阻止,得赂乃已,名曰‘索埔’。人家扫坟,群索祭物,名曰‘约饼’,更顽薄之至也。”
墓葬之后,如家中发生凶事,常归咎于风水不佳,故有既葬而迁的。特别是,泉州有“拾骸”风俗,棺木埋葬若干年(一般须过七年),其子孙必开穴把骨骸拾出,用“烟结棉”包裹,纳于瓦罐中,就原穴再葬;该瓦罐泉人称为“黄金”。每逢润月之年,除不得已外,一般不“拾骸”,不迁葬,不修理坟墓。
贫者无所谓风水,墓地丛集东门凤凰山(俗称东岳山),不必“给地”。东岳山成为公共坟地,唐时已有,宋、元且杂有外国人坟墓(参见下文《漏泽园》)。城内贫家或夭折小孩,也多葬于旧城墙下荒地,各城门外均有,俗称“胡岸头”。乡间贫家,多就本乡闲地葬之。
墓制
墓制代有规定。
明清时期,庶民坟墓最大不能超过方十八步。贫者开地为穴,不营圹。富者用砖圹、三合土圹,大小不一。近代殉葬冥器较少,摆冥器、纳墓志铭之处系在圹前,泉人称为“圹志厅”,讹称“孔子厅”。
墓圹有独葬、合葬、群葬三种。合葬多为夫妻,筑双圹中隔以砖土;一人先卒先葬,后卒后葬的只要上面揭开复石,并不妨碍先葬的。群葬为全家葬在一起,泉州罕见。
不论独葬、合葬,墓上复以土,或复以木板加灰土、石板加灰土。幕建筑甚坚,一般人家也要“做灰”,即筑之以灰,上者以三合土,坚固的至拌以糯米、糖汁,或以石筑成,近代常用洋灰(水泥)者。
墓碑刻石为之,有长方形、半月形等,半月形墓碑他处罕见。有书官爵的,但通常只录族望姓氏,如“XX(族望)X氏祖坟”、“XX(族望)先考(妣)XX(名字)X公(妈)佳城(之墓”、之坟、封茔)”。族望如吴姓称“延陵”,王姓称“开闽”等,流派甚多,名目各异,难以详列。泉人以“封茔”为官绅墓的专称,无职不得称,不容混淆;其实“封”义为封固,本与官绅无涉,以讹传讹而已。
墓前有石狮子、石栏杆分列左右,俗称“墓脚墓手”,其大小规模以“缴”、“送”计算。墓旁立石碑,刻“后土”二字,俗称“土地公碑”。官绅墓前列有刻明功名如“戊戍进士”之类的小石碑以代旗杆,俗称“旗杆夹牌”。
漏泽园
俗称义冢。早在北宋.崇宁二年(一一○三年),宋·徽宗就诏令各州、县建置。《八闽通志.卷六十一.恤政》引《莆阳旧志》云:“崇宁二年,诏令择不毛之地为漏泽园,以掩骸此肉(指无主遗骸与腐尸)之暴露者。”
清.乾隆《安溪县志.卷一.城署》更明确指出,漏泽园的经费是“以常平钱置”。
有关泉州城区的漏泽园,据《晋江县志.卷六十八.附漏泽园义冢》载:“干道五年(一一六九年),守韩仲通建。嘉定十二年(一二一九年),守真德秀撤而广之。绍熙二年(一一九一年),守颜师鲁筑丛冢于东山永福寺后。守邓驿复于四门城外增置丛冢。”
但此项记载存在一处错误:据《晋江县志.职官志》,韩仲通是于干道元年(一一六五年)出任泉州知州,翌年离任,故其建漏泽园的时间不可能是干道五年。
另据《八闽通志.恤政》载:“泉州府晋江县,漏泽园,在府城东仁风门外三十六都。干道元年(一一六五年),郡守韩仲通建。”故应以《八闽通志》记载较为准确。
明.万历年间(一五七三~一六二○年),东岳山丛葬已颇可观。明.陈懋仁《泉南杂志》载:“泉之东门外有官山,周数里,为贫家葬瓦棺处。葬如棋布,无着脚处。”明.王世懋《闽部疏》亦云:“去城东北五里,累累诸坟,本漏泽也,而名曰官山。”
清.道光《晋江县志.卷六十.人物志.仙释.明.法果》载:“法果(明僧,晋江人),居东禅寺,遇清明,率其徒沿途拾露骸葬漏泽园。年九十后坐化。郡守熊尚初匾曰‘义僧’。”
(十四)异俗
引水魂
华侨客死南洋,除富人能运柩返国外,一般均就侨居地安葬。尸体虽不能正首丘,而灵魂必须回家,故泉州有“引水魂”之俗。
“引魂”情况与“返主”差不多,惟先日放纸船一只于溪滨(新桥或浮桥),再将由外寄回的死者衣服一袭,插在竹竿植于水中,引魂时把衣服拉回,即认为魂已回归,开始归虞。
子孙桶
泉俗,子孙众多之年高妇女死亡,其生前大、小便使用之“尿桶”,子孙常加收藏,称“子孙桶”以纪念身所由出。
回民丧俗
回民死亡称“归真”,一般是早亡午葬,夜死晨埋,停尸不过三天。
出殡需请阿訇主持葬礼,为亡人祈祷。出殡仪式简单安静,不用鼓乐吹打。
墓葬不用棺,古代用四块大石板围成墓坑,近代是用“太兴红砖”砌成长方形墓坑。
尸体下坑后,脸部须朝西,以示从此永朝圣地麦加,然后盖上石板七块,密缝堆上灰土即告葬毕。
基督教徒丧俗
基督教徒去世,需由牧师、教友为其“安息荣归”祈祷,出殡仪式简朴隆重,且有众多教友送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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